接送區接3歲童遭連罰6次 家長喊冤「15分鐘不夠」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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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中和 一名曾姓家長因接送3歲幼童,在學校周邊的「家長接送區」停車超過15分鐘限制,6次遭科技執法取締,共吃下3600元罰單。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主張「接送小孩需較長時間」,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現場標誌明確,且超時達18至19分鐘「確屬過長」,判他敗訴。可上訴。
曾男主張,自己並非故意違規,而是3歲孩童動作較慢,穿鞋、整理書包都需要時間,15分鐘內完成接送確有困難。他強調,該處既是「家長接送區」,就應考量實際需求,且自己無故意或過失,應適用《行政罰法》第7條免罰規定。
但法官檢視違規照片發現,曾男6次違規分別停車18至19分鐘,明顯超過15分鐘限制。現場除設有「家長接送區」標誌,更明確標示「週一至週五07:00-09:00、11:30-12:30、15:30-18:00限停15分鐘」,並註明「科技執法取締」,認定告示足夠清楚。
本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607000034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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